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盈政办发〔2023〕85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赋予云南盈江产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5293   作者:  日期:2023/1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赋予云南盈江产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如下工作事项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行政原则。按照“办事不出园”和“应放尽放”的要求,充分赋予产业园区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清单制度,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二)执行权责统一原则。对赋权委托到园区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助推利企高效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把服务企业放在第一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

二、赋权委托事项

云南盈江产业园区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限。审批范围为云南盈江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仕明片区、昔马东片区、昔马西片区)项目,包括涉路施工许可、公路施工作业验收、农药经营许可、取水许可等方面,首批赋权委托事项共计20项,具体事项名称详见附件。运行过程中,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稳妥推进赋权工作

(一)密切配合做好赋权委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做好事项委托、工作移交、业务对接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审批服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设定6个月过渡期。赋权委托事项交接过渡期内,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赋权委托事项交接完成后,涉及产业园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审批。

(二)积极稳妥做好赋权工作开展要明确专人逐项做好赋权委托事项的工作指导、审批系统账号配置等有关工作,将开展审批工作所需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一并提供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专业人员给予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受理、审批事项的技术性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及文件传达等工作。云南盈江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跟班学习;要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并做好本区域内审批结果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建立健全审监互动机制。事项赋权委托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坚持审监分离的原则,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区管委会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情况推送至区管委会,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盲区和真空。

(四)有力有序开展事项运行。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对承接的县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平稳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赋权委托权力事项的统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赋权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全力推进赋权工作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园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沟通衔接,全面提高产业园区权力事项的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落得下”;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对赋权事项不得一放了之;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与园区区管委会建立审监互动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成赋权的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示,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同时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好推介。


 [附件: 附件 盈江县赋予云南盈江产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  PDF

 [附件: 附件 盈江县赋予云南盈江产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  EXCEL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