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11月22日下午15:00-17:00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盈江县长地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11月1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盈江县长地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11月10日前,确定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杨丽芬为听证主持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龚实宝、副局长杨丽芬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县纪委监委李定强2名为听证监察人;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尹兴刚、何美娇2名为书记员;核实确定了19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律师1名、企业代表1名。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11月13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盈江县长地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草案听证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11月22日下午15:00—17:00,听证会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杨丽芬主持,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杨丽芬作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为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县纪委监委李定强。听证代表应到19名,实到19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律师1名、企业代表1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以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由方案编制部门负责人作听证稿的起草说明;
(三)由方案编制单位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由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听证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让听证决策人或编制部门负责人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
(五)由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六)由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归纳起来,19位听证代表在会上表示同意《盈江县长地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部分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共计6条,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保护区划定范围内涉及林农林地的要明确相关补偿内容,保护区内是否有面源污染,文本中要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经济作物退出的补偿,争取达到水源保护与群众利益双赢。
2.长地方水库垂钓人员较多,建议出台相关管理方案或规章制度,避免钓鱼影响水质安全。
3.保护区内是否允许建设牲畜棚舍,划定保护区将影响到村民放牧。
4.文本中水库库容、供水量等数据错误,进一步修改校核文本数据。
5.是否编制长地方水库应急预案,报应急部门备案。
6.加快完成长地方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好水库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营经费。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吸收采纳3条,并按照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具体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保护区划定范围内涉及林农林地的要明确相关补偿内容,保护区内是否有面源污染,文本中要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经济作物退出的补偿,争取达到水源保护与群众利益双赢。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水源保护区里面的集体和个人经济林木的采伐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后续将严格按照《划定方案》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地群众保护水源的环境保护意识。一级保护区内耕地全面禁止使用农药、化肥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头,二级保护区内耕地调整种植结构,种植病虫害轻、效益高作物,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水源生态补偿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水源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长地方水库垂钓人员较多,建议出台相关管理方案或规章制度,避免钓鱼影响水质安全。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一级保护区禁止“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露营、野炊、洗涤、体育等娱乐活动。”后续将加强水源保护宣传和设立相关警示标识。
3.一级保护区水域200米范围内是否允许建设牲畜棚舍,划定保护区将影响到村民放牧。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放养畜禽和种植农作物”。
4.文本中水库库容、供水量等数据错误,进一步修改校核文本数据。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编制单位将按照反馈意见,核实修正文本相关数据。
5.是否编制长地方水库应急预案,报应急部门备案。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长地方水库供水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不属于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内容。后续将由相关部门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加快完成长地方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好水库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营经费。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水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人员编制及运营经费等不属于此次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内容。后续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相关政府部门加以解决。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