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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那邦通道非营运性出入境车辆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6560   作者:  日期:2024/1/3

为规范那邦通道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管理,严防境外车辆在国内超范围超时限行驶,打击非营运性车辆违法犯罪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 2024 年1月3日起对那邦通道非营运性进出境车辆实行分类管理、有效监管。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结合那邦非营运性车辆进出境监管实际,将非营运性车辆分为公务、商务两种用途。

二、对于进出境中国籍/缅籍公务用途车辆,须提供车辆驾驶人到海关提交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政府官方证明、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进出境通行证原件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对于进出境中国籍/缅籍商务车辆,须由车辆所属的企业或个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向有进出口车辆备案权限的企业进行申请备案,车辆备案企业将车辆所属的企业或个人车辆信息提交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询车辆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况,并开具相关文字材料。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管。经审核同意进出境的,由盈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出具商务用途车辆证明。

三、对于办理入境手续的缅籍非营运性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入境手续。

四、对于入境缅籍非营运性车辆,需取得交警部门的临时驾照和临时车牌,超范围超时限行驶车辆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未尽事宜,请具体联系相关部门咨询,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盈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0692—8180441

盈江海关:0692—8128855

 

盈江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