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报道 > 利企惠民专栏 > 利企政策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浏览量:10105   作者:  日期:2024/1/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盈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8186328

市场监督管理一所(平原辖区) 0692-8957219

市场监督管理二所、三所、四所 0692-8911056

(太平、昔马、铜壁关、那邦辖区)

市场监督管理五所 0692-8944315

(卡场、苏典、勐弄辖区)

市场监督管理六所(弄璋辖区) 0692-8988020

市场监督管理七所 0692-8977029

(旧城、新城、油松岭辖区)

市场监督管理八所 0692-8955315

(盏西、支那、芒章辖区)

特别提示:年报报送、补报年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