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37):“部分乡镇填报的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存在虚假报告”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乡镇填报的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存在虚假报告的问题。如梁河县大盈江(南底河)乡村级记录表只有日期变化,没有签字;村级2022年1月28日巡河记录附图照片为2021年12月17日;2022年4月和6月记录、10月和11月记录描述内容雷同。2022年盈江县县本级河湖长巡河统计表中,部分河长全年无巡河记录。
二、整改目标
完善巡河台账资料。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级河湖长巡河台账,将巡河台账纳入2024年河湖长制督查重点。督促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工作记录、问题处置程序,形成完整的巡河记录台账。
(二)完善河湖长巡河提醒机制,每季度末通报各乡镇巡河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级河长严格落实巡河工作职责。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以考核促责任落实,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盈江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盈水发(2023)124号),明确整改目标措施。二是加强河长巡河督促工作,2024年4月17日,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巡河工作要求,按要求巡河过程中要使用“德宏河长”APP定期开展河湖库渠巡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河记录并完善河长签字。三是落实通报机制,不定期印发《县乡两级河湖长巡河工作情况通报》提醒督促河湖长及时开展巡河工作。5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按照整改要求完善巡河记录。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乡镇开展巡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五是将各乡镇河湖巡河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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