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2019年2月2日制定并于2021年2月20日进行了修订,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好公租房的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根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也借鉴了芒市公租赁房管理办法中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程序
(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情况。2024年1月22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县行政中心六楼62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保障性住房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事宜,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通过《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交常务会审定。二是原则同意盏西糖厂提出的执行差别化管理。
(二)政府常务会研究情况。2024年3月18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行政中心六楼629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会议研究审议审定了《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方案)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同意《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方案),租金标准继续执行盈政复〔2022〕134号文件规定。
四、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更加规范的明确了公租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签订及续签期限一般为1至3年;二是根据住建部及省级相关管理规定对优先配租的条件进行了修订;三是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从申请人的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财产条件、车辆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四是在租金收取方面明确了对“无故拖欠租金和其它费用的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缴”;五是对管理模式、退出管理相关条款的修订做到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六是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及发生违约的情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