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21):“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三、整改措施
(一)将各级河湖长牵头挂帅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严格履行职责。
(二)压实各级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利用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县级、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频次,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销号。
(三)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盈江县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盈水发〔2023〕124号),明确整改目标措施。二是针对通报问题及时自查,2022以来盈江县列入河湖四乱台账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盈江县进一步举一反三,及时查找河湖存在“四乱”问题。2024年开展河湖巡查督查6次,发现问题55个,印发河湖问题整改督办函及整改通知12份;完成整改55个。三是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大盈江、盏达河、水槽河县城段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县重点河段加强巡河治河工作并集中开展“清河行动”,2024年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9000余次,“清河”行动300余条次,共清理垃圾400余吨,淤泥3.2万余方。四是自2022年以来,已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县对乡镇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五是持续做好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巡查工作,每周最少开展1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六是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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