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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7号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395   作者:  日期:2024/11/15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盈江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编号(72-17):“空间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空间管控不到位。德宏州部分县(市)、相关部门抓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协调发展的系统思维树得不牢。盈江县政府编制的《盈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盈江县“3·1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盈江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11-2015年)》和《盈江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2003年国家批准生效的《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2002-2020年)》不相协调。盈江地震恢复重建的盈江县行政楼等城市建筑设施以及芙蓉雅居、芙蓉花苑等违建别墅与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冲突。

二、整改目标

依法编制完成《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完成盈江县芙蓉雅居和芙蓉花苑 2个违建别墅项目处置有关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审批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编制完成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严格“三区三线”划定、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肃性、系统性、协同性,落实各专项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全面完成盈江县芙蓉雅居和芙蓉花苑 2个违建别墅项目处置有关整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验收销号。

(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审批情况再次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于2024年6月7日完成《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及审批工作;二是按照省州整改要求于2023年6月19日全面完成芙蓉雅居和芙蓉花苑 2 个违建别墅项目整改、验收工作;三是按照省州要求完成自检自查,并引以为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用于严管各类规划审批,杜绝违规审批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818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