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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4)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4034   作者:  日期:2025/3/5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编号(72-64)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矿山企业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环评、水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堆存点未采取防渗措施,未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莲花山陇中村土坎寨小佛山硅石矿西南部开采不规范、生态修复收效甚微,水土流失严重,堆渣坍塌问题突出。盈江县东昌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盏西松坡小地方硅石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小地河,堆渣坍塌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矿山开采行为,及时修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勘查开采作业。

(二)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责令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对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莲花山陇中村土坎寨小佛山硅石矿山完成生态绿化修复、堆渣清理、水土流失工程治理;责令盈江县东昌硅业有限公司全面清理盈江县盏西松坡小地方硅石矿山沟河道及边坡堆渣,设置堆场拦挡设施,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完善项目区截排水、沉砂池、雨污分流等防污染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矿山废水、堆渣对沟河产生污染和水土流失。

(三)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对矿山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及未落实环评、水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一整改完成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行为,按照各部门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

(二)措施二整改完成情况:①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种植各类苗木约1000棵,播撒草种50公斤,绿化面积约25亩,清运拦挡坝淤泥约1500立方米;②盈江县东昌硅业有限公司全面清理盈江县盏西松坡小地方硅石矿山:一是种植树苗8300棵,清理弃渣3570立方米,修建挡墙48米,修建排水沟284米,弃渣场分台并设置5米挡墙,修复面积约20亩(第一次验收前整改情况);二是修建混凝土拦渣坝2座,分别长17米及13米,高均为5米,修建混凝土截排水沟120米,埋设涵管28米,2050洞口处修筑98米混凝土护岸堤(高1.84米),清理河道100米;三是因目前季节不宜植树绿化,该矿山已筹备好树苗2500棵,到种植季节后及时组织种植。四是继续加大矿山监督监管,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开边采,边修复”,持续加强矿山绿化。

(三)措施三整改完成情况: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对矿山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及未落实环评、水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0542。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