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持续提升,根据《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0号)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努力,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持续提高;和美乡村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引导
1.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和流动性支持,探索建立再贷款、再贴现申办和服务普惠小微企业水平挂钩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普惠小微企业。
2.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导商业银行合理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考核。
3.用好财税政策支持工具。用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实施《德宏州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23〕68号),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以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等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落实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优化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
4.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实施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首贷服务中心、普惠金融服务港湾、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大外贸、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以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等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绿色转型发展。
5.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贯彻落实《云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持续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沉,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支持采取“5+5+N”贷款模式,持续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粮食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特色农业金融服务力度,提高农业产业链金融发展水平,推动提升特色农业综合效益。
6.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持续强化对创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推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投放力度,全面落实助学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推动银行服务网点在硬件设施、业务流程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
7.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加大农业污染综合治理、绿美乡村建设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企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绿色家装行业发展、新能源交通工具消费等。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
8.丰富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和保单融资业务,推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落地“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创新赋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落地支持研发活动、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保险险种,分担科技创新风险。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林业碳汇金融业务等。
(三)多层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9.提升信贷服务效能。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简化普惠金融信贷审批流程,完善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制度,推动银行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10.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度。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实扩大信贷、融资、保险、担保等领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家团,以金融特派员“进口岸”、“进园区”为契机,深入各口岸、产业园区,提供一手金融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11.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探索橡胶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落实中央及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申报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险种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房火灾保险、地震等巨灾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完善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12.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扩大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覆盖面,探索推广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序发展。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动“一站式”理赔。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覆盖范围和保障内容。支持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13.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适老性强的保险覆盖面。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的风险保障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投资力度,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14.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落实好《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政办发〔2023〕40号)各项扶持政策,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品质优良的资本市场“德宏板块”。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15.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积极争取商品期货交易所支持橡胶、白糖等农产品 “保险+期货”项目在我州落地,丰富保障品种,扩大保障规模,助力涉农主体风险管理。
16.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规范典当行、小额信贷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营运管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补充作用,促进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探索引进或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补充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主业。
17.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以“融信服”(德宏专区)建设和推广工作为抓手,助力普惠金融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18.推进普惠金融跨境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深化金融跨境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投资能力。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畅通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9.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建立健全中小银行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风险监测,稳慎推进风险处置。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主体责任,压实各级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建立高风险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
20.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审慎合规经营、严格资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股权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严禁违规关联交易。完善高管遴选机制。压实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责任,建立职责清晰的治理结构。落实好涉及中小银行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
(五)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21.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落实金融产品销售行为可回溯监管制度。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入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加强金融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
22.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多部门协作联动,持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组织面向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3.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偏远地区惠农支付业务覆盖面。推动新兴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探索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稳步推进“党建+信用”示范村试点。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鼓励开展“整村授信”。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加强信用教育,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24.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及时发现和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揽储、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涉恐融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及各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加大依法查处工作力度。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行为管理,防止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全面有效落实到普惠金融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二)开展试点示范。指导和帮助德宏州辖内县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县,进一步促进德宏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普惠金融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组织推动。构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工作进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不需制定配套文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每半年(具体时间为每年7月10日、12月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财政局。
[附件: 德宏州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