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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浏览量:2548   作者:  日期:2025/3/20

《盈江县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送审稿)》的起草情况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盈江县国有小地块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空间,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盈江,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2022年8月22日正式实施《盈江县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试行期限2年),2024年8月23日试行期结束。为了我县下一步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继续有章可循,需重新制定管理意见。在原《盈江县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试行)》部分内容不合理、覆盖不全面以及起草调研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盈江县宏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德宏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技术公司召开座谈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形成了《盈江县国有小地块规划技术管理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德宏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主要内容

《意见(送审稿)》主要包括五个部分:适用范围、指标管控、项目建设、规划验核和其他。

四、征求部门及专家意见

2024年10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发函征询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32个部门,均回复无意见。同时邀请3名专家对《意见(送审稿)》进行审查,并完善修改。

五、需要说明事项

2024年11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70号)以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盈政办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意见(送审稿)》内容的合法性及起草程序的完整性进行了预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文件规定。

文章来源:盈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