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和中央、省、州驻盈江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2025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府督查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5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5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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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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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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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年 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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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江县太平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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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年 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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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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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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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第四季度 |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6D8IMN9KBD425BB1DFDA4CD680.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