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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编号:72-6)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742   作者:  日期:2025/10/20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72-6:德宏州2021年至2022年能耗双控指标不降反升”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按照省“十四五”节能减排要求,到2025年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但德宏州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实际增长4.2%,能耗双控指标不降反升,严重滞后于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基本目标任务进度33.6%,2025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一、加强节能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分解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加强预警分析,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落实。二、动态调度“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强化节能监察,引导推动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整改情况:一、1.2021年度盈江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97.0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7.8%,单位GDP能耗0.8050吨标煤/万元,同比增长5.6%,未完成州级下达万元GDP能耗下降3%的任务目标;2022年度盈江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95.06万吨标煤,同比下降2%,单位GDP能耗0.7510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6.7%,完成州级下达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任务目标;2023年度盈江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94.13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单位GDP能耗0.7572吨标煤/万元,同比增长0.8%,未完成州级下达万元GDP能耗下降6%的任务目标;2024年州级下达盈江县能耗总量控制在92万吨标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7%的目标任务,2024年能耗总量87.09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0.3%,单位GDP能耗下降12.7%,完成州级下达能耗双控目标;2025年1-6月,能源消耗总量30.5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16.4%。

2021年至2024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3%,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任务的102.3%,完成降低激励目标的91.72%,2025年能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

2.编制印发《盈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编制2021年-2024年节能工作方案、编制印发《盈江县2024年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召开能耗双控部署会,2023-2025年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会。

二、1.动态调度每年企业存量用能情况,积极开展节能诊断、节能监察工作,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控。

2.加强项目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加强“两高”项目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规定,加强对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关,按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存量高耗能项目每季度开展用能情况调度,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拟建“两高”项目从产业政策、能效水平、产能置换方面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2021-2025年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四、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在2024年10月20日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到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余老师 0692-8188350

联系地址:德宏州盈江县行政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