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盈办通〔2024〕24号)的要求,盈江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 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 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72-19)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 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 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州级下达我县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1.按照州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聚焦减排重点对象,加快推进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千方百计,应纳尽纳”推进完成州级下达盈江县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21年至2025年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盈江县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分别为33吨、80吨、32吨、90吨、54吨,共289吨;氨氮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分别为3吨、3吨、0.1吨、2吨、0吨,共8.1吨。盈江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州级分解下达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组织对盈江县辖区内可形成水污染物减排量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积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总量减排工程措施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涉水减排工程“应纳尽纳”,强化减排核算。二是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要求,收集减排工程项目监测数据、竣工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保减排档案资料达到上级认定要求。2021年至2025年,通过实施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450.23吨、氨氮2.72吨;实施3个养殖场产业结构关闭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32.85吨、氨氮0.196吨;实施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54.75吨、氨氮16.425吨。“十四五”期间,累计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37.83吨、氨氮19.341吨,完成州级分解下达的化学需氧量289吨、氨氮8.1吨的减排任务。
2.聚焦重点对象,推进完成盈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盈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采用A2O氧化沟工艺,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日,工程于2022年12月开工,于2024年5月11日完成工程初验并正常运行,2024年9月6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出水水质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8126879。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