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5〕36号)印发。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印发,要求构建形成全国(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通知(德政办发〔2025〕5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文件通知要求,盈江县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等情况,修订形成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主要内容
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纳入240项,与(2023年版)对比减少了4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盈江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8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盈江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共涉及29家州直和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省州清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省州清单,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1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省州清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四)州级调整收回行政许可事项行使层级和实施机关。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收回为州生态环境局。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县级调整为州、县两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下放(委托)县级实施“企业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部分州级权限收回(收回“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州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级权限)。
(五)调整了部分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云南清单共纳入许可事项673项,行使层级包含省、州、县、乡四级;德宏清单共纳入许可事项358项,行使层级包含州、县、乡三级;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纳入240项,行使层级包含县乡两级。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6FWMZAWV7FBD36E8730245698C.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