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盈江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在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2433个,总面积157653.81公顷,涉及全县15个乡镇及1个农场管委会。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盈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