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盈江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管理,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有序出入境,有力维护口岸安全稳定,现将盈江口岸(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云南省边境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通道)限定区域。
二、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分别为:
(一)盈江口岸
1.那邦通道限定区域的范围:北起中缅国界线,沿口岸查验现场南至友谊路北车辆通道道闸;西起口岸查验现场西侧外墙,沿伸至友谊路北拦阻设施,东至口岸查验现场东侧外墙沿伸至友谊路北拦阻设施。
2.昔马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北起中缅国界线,南至查验场所拦阻设施;西起查验场所外西侧墙,东至查验场所东侧外墙。
3.卡场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北起查验场所北侧外墙,沿出、入道路南至查验场所南侧外墙;西起中缅国界线,沿出、入道路东至查验场所东侧拦阻设施。
三、管理单位
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及对应所属边检分站。
四、管理措施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通道)限定区域实施封闭管理、警戒,维护口岸(通道)出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通道)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通道)限定区域标识。
(三)进出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检查与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和执勤执法车辆因工作需要凭工作证件或着制服(执法标识)进出口岸(通道)限定区域,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提供便利。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通道)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本公告由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区域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告。
[附件: 附件 盈江县域内口岸(通道)限定区域示意图]
盈江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