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发〔2012〕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街 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和属地管理,以农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寨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全县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全县70%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实行“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县覆盖率要达到85%;2014年,要实现全覆盖;2015年,要在全面总结提升中巩固工作成效。
二、科学划分消防安全网格
各乡镇、盈江农场要结合实际,科学划分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在乡镇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单元,在盈江农场以分队为单元,划分若干大网格。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居民小组为单元,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若干中网格。在居民小组以居民小区、楼院和社会单位、场所为单元,在村民小组以五户至十五户为单元,划分若干小网格。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各乡镇、盈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责任。各乡镇、盈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区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专门成立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责任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若干工作队,深入行政区农村、社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行政区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确定1至2名委员作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中网格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责任。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建立由居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和居民小区负责人、楼院长及村民代表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对小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在居(村)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乡镇、盈江农场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联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村委会和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要每月组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小组、村民小组、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盈江农场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盈江农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各乡镇、盈江农场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平安文明和谐”社区创建评比内容,与“零火灾”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一并推进,不断增强社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直有关单位,尤其是综治、公安、民政、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各乡镇、盈江农场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村委会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乡镇政府、盈江农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乡镇、盈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检查考评,落实奖惩,推动工作。县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盈江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制定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7月5日15:00时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张曾宝)。同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于7月14日15:00时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⒈乡镇行政村、社区消防监督“网格化”责任分解情况一览表
⒉乡镇、行政村情况统计表
⒊乡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乡镇、行政村、社区消防监督“网格化”责任分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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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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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网格”责任人 |
“网格”责任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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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乡(镇) |
消防大队督办 人 |
消防大队责任人 |
乡镇政府责任 人 |
辖区派出所(责 任人) |
划分单元要确保覆盖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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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责任人) |
消防大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派出所列管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 |
责任人联系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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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村委会 责任人: |
该乡镇辖区有消防重点单位的列入,如没有就为空白 (所有村委会) |
具体列出派出所列管的重点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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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村委会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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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村委会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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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村委会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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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乡镇、行政村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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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人口数 |
下辖自然村及名称 |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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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池设施或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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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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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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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易燃易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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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责任人 |
场所面积 |
使用性质 |
场所责任人联系电话 |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责任人 |
场所面积 |
使用性质 |
场所责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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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