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硅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022年县内18家硅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以下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一)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三)必须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对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金属冶炼项目,一律依法限期补办“三同时”手续。
(五)企业必须依法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六)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必须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重大隐患);设置流量差检测,但必须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员工必须了解该工艺控制参数的含义,必须建立紧急报告制度。
(七)吊运高温熔融硅水包自制吊具必须进行检测(重大隐患);必须将该项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查和记录。
(八)必须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重大隐患)如:快速切断阀等;硅冶炼炉熔融硅水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九)盛装硅水等熔融有色金属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十)控制电极升降的液压油使用普通液压油,必须采用水乙二醇抗燃液压油。
(十一)禁止使用水冷锭模。
(十二)出硅口防喷溅挡板防护不足;必须制定电极对地、电极对电极、电极对烟罩绝缘检查的记录。
(十三)变压器安全距离不足,硅冶炼炉辐射热烘烤变压器,变压器油温难以控制在50℃以下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的实体墙阻隔热附属的;必须对硅水、硅冶炼炉辐射影响的平台、梁、柱及其他建筑物,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的。
(十四)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的。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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