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盈江县支那乡“2.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5425    作者: 日期:2024/10/11



2024年02月27日16时40分,盈江县支那乡芦山公路K1+xx处发生一起致人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02月27日,番XXX驾驶云L97XXX号海福龙牌PC3030LZ4D轻型自卸货车,沿盈江县支那乡芦山公路由支那街子方向驶往支那芦山村方向,16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芦山公路K1+xx处时,货箱后门板弹开时将路上行人孟XX打倒,造成孟XX受伤经盈江县支那卫生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02月27日17时10分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4年02月27日16时44分,盈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盈江县支那乡芦山公路三府村路段,一辆货车后门板弹开撞到一名行人,人员受伤严重,请来处理。”接警后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通知支那派出所和盏西中队前往进行先期处置。16时50许,支那派出所到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17时许盏西交警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

(三)现场救援及处置情况

接报警后,支那卫生院救护人员于16时50分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后将伤者送往支那卫生院。因抢救无效,伤者于17时10分死亡。事故现场于日19时10分许现场勘查处置清理完毕,恢复交通。

(四)善后处置情况

“2·27”事故发生后,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指示批示全力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法医于2024年02月27日20时许对死者进行尸表检验。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于2024年02月27日垫付给死者家属六万元。死者遗体将由家属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家属情绪稳定。

二、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情况

(一)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云L97XXX号海福龙牌PC3030LZ4D轻型自卸货车,该车注册日期:2017年07月0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7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3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人,事故发生时该车未载货,机动车所有人:番XX,登记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XX市XX镇XX路xx号,该车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二)驾驶人员情况

番XX,男,景颇族,1992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3XXXXXXXXXXX225X,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xx乡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持档案编号533XXXXXXXXX“C1E”类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员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及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盈江县支那乡芦山公路K1+xx处,现场路段呈南北走向,北至支那乡芦山村,南至支那乡街子,道路无交通标线划分车行道,道路宽552CM;道路东侧有一宽为597CM的路口通往农田,道路西侧有一宽为552的路口通往农田;路面性质为干燥、砖石路面,道路平直。事故发生在白天,视线良好。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番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将车门关好,未对车辆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五、事故发生后对驾驶处理情况: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4年04月03日对番XX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

六、事故发生后已开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目标,强化路面管控。结合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变化特点,紧盯重点车辆,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在路面,采取“点线结合”“巡守结合”“动静结合”的查缉手段,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

(二)强化管理,组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源头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重要防线,深入企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坚决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



文章来源:盈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