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贵州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盈江农场社区贵州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证据:《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死者照片、贵州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材料等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95、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30000元(伍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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