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盈)应急罚〔2026〕1号

浏览量:76    作者: 日期:2026/3/17

被处罚单位:云南德潍晟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3MAC708A35T

本机关于2026年01月14日对你(单位)云南德潍晟木业有限公司“11·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盈江平原云南德潍晟木业有限公司“11·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你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事故发生后存在积极赔偿、配合本机关调查等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条B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1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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