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附表

浏览量:9251    作者: 日期:2016/11/7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机关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属盈江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为一个行政单位,我院编制人数为61人,在职年初人数是58人,年末人数是60人(财政全供养),在编实有车辆10辆,年初的车辆数为10辆,年末车辆为10辆,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1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2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11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取自部门决算表CS05表)

第三部门  盈江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检察院决算总收入143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27万元,占总支出的96.46%;项目支出28.55万元,占总支出的3.5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检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检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属公共安全支出777.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检察院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7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3.7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附件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检察院

 [附件: 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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