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附表

浏览量:11208    作者: 日期:2016/11/7

盈江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盈办发〔2011〕189号)精神,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完成国家统计局、省、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的普查工作。

2.负责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检查监督;审查、批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对全县统计报表实行统一管理。

3.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逐步建立全县社会,科技进步及企业效益,经济实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6.组织实施并管理好中央拨统计事业费,组织完成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统计系统及各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盈江县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2个直属事业机构。

人员构成

 盈江县统计局人员编制共计23名,其中行政(含参公管理)编制16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2名。

第二部分  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统计局决算总收入29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2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3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6万元,占总支出的79.7%;项目支出68.30万元,占总支出的2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人员经费151.49万元,比上年增29.49%,主要是本年度开始调资,其中,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34.00万元,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30万元,是上年度的13.6倍,主要是去年的款项大部分放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很少,基数小,就导致今年项目支出比重大。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统计业务费24.39万元,专项普查活动经费22.81万元,统计抽样调查11.3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占比与去年持平。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等的发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8万元,主要用于及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

(三)节能环保指出9.3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统计调查费用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及林业的统计费用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4.2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放入缴纳。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统计局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比2014年决算数下降29%,公务接待费,比去年下降5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全国经济普查,接待比较多。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统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12人,接待费开支1.7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下降51%,主要是2013年是经济普查年度,2014年1月1日为正式入户登记,省、业务指导、督察比较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大说明事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附件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统计局]  [附件: 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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