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公司,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财会〔2017〕36号)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盈江县财政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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