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5419    作者: 日期:2017/10/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01表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04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表

第三部门  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宣传、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⑵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⑶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考察、选拔、教育、使用工作。 

⑷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并参与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⑸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民族医药(疗)、民族传统文化及少数民族文物古迹的收集、整理、传承工作。

⑹积极开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工作和文化交往工作。

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全体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

⑻按规定审批办理宗教方面和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⑼了解掌握境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⑽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工作联系。 

⑾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盈江县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盈江县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盈江县民宗局决算总收入84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6盈江县民宗局决算总收入843.77万元,2015年的528.2万元,增加315.57万元,增幅59.7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0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94万元,占总支出的24.4%;项目支出771.34万元,占总支出的7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48.94万元。与2015基本支出183.38万元对比增加35.75%,增加原因为调资及公务交通补贴,傣学会工作经费27万元,德昂族研究会工作经费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1.34万元。与上年支出496.87万元对比增加274.47万元,增幅55.24%,增加原因主要为2016年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180.92万元,2016年州级“3121”工程专项资金支出99.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支出680.25对比增加340.03万元,增幅为49.98%,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180.92万元,2016年州级“3121”工程专项资金支出9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8.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少数民族综合保险、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协提案宗教专项资金支出及其他各项常规工作;

教育支出0.25万元,用于发放特困生助学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万元,用于傣学会2016年泼水节庆祝活动经费及工作经费55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06万元,用于5.24”“5.30”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程项目261万元、退休干部工资33.06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十二农林水支出203.3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9.17万元,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宗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万元, 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接待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达到集中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到政府指定采购点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后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批方进行采购。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采购计划20.69万元,实际采购19.58万元,节约1.11万元(其中:1、财政性资金计划20.69万元,实际采购19.58万元,节约1.11万元;

2、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完成情况

货物类完成19.49万元,比2015年8.9万元增长(减少)10.59万元,增长(减少)118.98%。增长原因:2016年购置办公家具及电脑等办公用品。

工程类完成0万元,比2015年0万元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增长(下降)原因:。

服务类完成0.09万元,比2015年1.34万元减少1.25万元,减少93.28%。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宗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安排公务用车出行及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务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民宗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也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民宗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287人,接待费开支1.9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到民宗局检查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费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民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盈江县民宗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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