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浏览量:606    作者: 日期:2017/12/7

盈江县财政局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情况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7〕58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盈江县财政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9月20日前结束。

二、检查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州财政部门的要求,经报请领导同意,2017年我局将对以下单位的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一)重点产业企业

1.盈江县林立油茶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政单位

⒈盈江县环保局

2.盈江县交通运输局

3.盈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4.盈江县委宣传部

5.盈江县公安局

(三)事业单位

1.新城乡卫生院

2.卡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被检查单位2016年度财务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重点产业企业检查内容: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2.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一)重点产业企业检查方式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云南谛祥会计师事务所与盈江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采取就地检查为主的检查方式,必要时进行追溯检查或延伸检查,检查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方式方法

对盈江县环保局、盈江县交通运输局等七家单位检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云南谛祥会计师事务所与盈江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及会计股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采取就地检查为主的检查方式,必要时进行追溯检查或延伸检查,检查会计资料、抽查会计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

五、检查结果

(一)一家重点产业企业检查情况:

1)记账凭证填制依据不充分(2) 部分科目会计核算处理不正确;(3)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提供与该经济事项相关的支出明细;4)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不完整;5)记账凭证记载的经济事项与原始单据不相符;(6)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跨期事项。

(二)七家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情况: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存在着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2)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跨期事项;3)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不完整;(4)记账凭证填制依据不充分;(5)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提供与该经济事项相关的支出明细;(6)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组已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出具检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已经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六、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农业龙头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被检查的农业龙头企业存在:记账凭证填制依据不充分;部分科目会计核算处理不正确;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提供与该经济事项相关的支出明细;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不完整;记账凭证记载的经济事项与原始单据不相符;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跨期事项。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及时整改。

   (二)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被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存在着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跨期事项;部分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不完整;记账凭证填制依据不充分;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未提供与该经济事项相关的支出明细;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组已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出具检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已经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已及时整改。

 盈江县财政局

        2017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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