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会〔2018〕18号
州林业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云财会〔201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州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及电话:程国强 张增邦 0692—2121334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云财会(2018)65号]
德宏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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