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243    作者: 日期:2018/10/25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41401000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盈政发〔2015〕221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管理范围内的相对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2、负责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受理、审批与送达、公告等工作;负责对许可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职权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政府其他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牵头打击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4、负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开展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督管理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5、负责承担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检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制订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考核督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申办、核发、变更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县食安委会议并完成县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推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民族药申报、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申办、核发、变更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9、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质量发展纲要》,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标准化战略、名牌产品战略、商标战略及有关政策,落实全县质量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工程的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0、负责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12、负责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原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盈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盈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职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行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市场、城乡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5、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损害城市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权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7、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二)着力品牌建设,打造盈江知名品牌

(三)狠抓消费维权,积极服务改善民生

(四)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力保障安全底线

(五)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和广告监测工作

(六)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扎实开展标准化战略、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

(八)扎实开展打私查缉工作

(九)深入开展项执法工作,有力推进区域稳定发展

(十)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458.37万元对比收入增加152.55万元,增长率10.46%,主要原因为:一是临时人员增加,追加临时人员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资;三是专项资金追加,追加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5万,执法人员工资及“治违”执法工作经费57.6万元,商标战略工作经费7万元,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65万元,占总支出的89.8%;项目支出169.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432.10元对比支出增加224.57万元,增长率15.68%,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基建项目资金68万元于2017年支付;二是2016年食药监省统采项目资金39.55万元于2017年支付;三是2017年追加项目资金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8万元已全部支完,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励资金74.6万元全部支完,2016年及2017年罚没返还支出84.52万元;四是“治违”及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加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7.65万元。与上年1272.28万元对比支出增加215.37万元,增长率16.92%,主要原因为:一是临时人员增加,追加临时人员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1243.41万元83.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44.24万元占基本支出16.42%。人均支出2.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02万元。与上年159.82万元对比支出增加9.2万元,增长率5.76%,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基建项目资金68万元于2017年支付;二是2016年食药监省统采项目资金39.55万元于2017年支付;三是2017年追加项目资金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8万元已全部支完,四是“治违”及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加大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盈江县商标战略工作经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制定商标战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有效注册商标培育工作,指导普通商标注册50件;邀请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帮助指导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目前已申报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专项整治和保护“三环”、“白鹇”、“依兰”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积极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查获假冒“英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件。二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狠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工作落实,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保障、GSP飞行检查和“三项检测”等工作。三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经费支出58.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督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点,为食品监管、稽查提供技术数据支撑,从纵向、横向多层次、多角度多参数数据来分析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感和信心;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抽验,发现质量问题点,从纵向、横向多层次多角度,采用多参数来分析评价药品质量,能随时监测药品质量,及时发布全县质量状况,指导消费,提高消费者安全感和信心;通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安全风险预警,并制定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合理指导消费,保障保化产品安全。四是两个中央基建项目旧城、卡场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盈江县发改局中央基建项目批复建设旧城、卡场业务用房建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能,解决基层所业务用房困难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1432.07万元对比支出增加223.41万元,增长率15.6%,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基建项目资金68万元于2017年支付;二是2016年食药监省统采项目资金39.55万元于2017年支付;三是2017年追加项目资金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8万元已全部支完,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奖励资金74.6万元全部支完,2016年及2017年罚没返还支出84.52万元;四是“治违”及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加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4%。主要用于:一是2011504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3.5万元,主要用于制定商标战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有效注册商标培育工作,指导普通商标注册50件;邀请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实地考察,帮助指导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目前已申报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专项整治和保护“三环”、“白鹇”、“依兰”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积极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查获假冒“英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件。二是2011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0.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15.23万元,执法辅勤人员生活补助7.14万元, 两个中央基建项目旧城、卡场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支出68万元。三是2011501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运行经费336.8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部门综合绩效奖74.6万元,执法辅勤人员社会保障缴费79.2万元,日常机关办公经费支出89.37万元,执法辅勤人员生活补助91.9万元,在职人员在职研究生助学补助1.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一是2080505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5.95万元,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二是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23万元,用于支付在职转退休人员补发2017年奖励金。

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9.15万元,2101012  药品事务2.2万元,2101015  医疗器材事务1.8万元,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54.26万元,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0.12万元,以上共计97.53万元,主要用于“四品一械”日常监管,完成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省抽、国抽检测任务及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降低“四品一械”安全风险,提高我“四品一械”安全水平提高“四品一械”合格率。通过评价性和监督抽检,促进我各环节各类“四品一械”合格率有一定提高

7.城乡社区(类)支出92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一是21201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支出783.9万元,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工资薪金发放二是21201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支出138.45万元, 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支出。三是21201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支出1.44万元,用于支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8.住房保障(类)支出7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2210201 住房公积金75.24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4万元,完成预算的6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的31.5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小于预算数,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1.1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年初“三公”预算上报时,按照“三公”经费预算上报要求必需低于上年或与上年持平,而2015年6月盈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新成立未上报“三公”预算数,造成我局今年上报预算数时只能与2015年盈江县工商局、食药监局和质监局三个职能部门总和持平,预算设计不合理,执法办案、提升人居环境工作、重大节庆市场检查等都需要大量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车辆老旧损耗大,造成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超预算数。但与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相比,下降2.7万元,我局在满足日常行政执法的同时严格推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预算数15万元,支出决算数4.73万元,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0.2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履行节约八项规定”降低“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26.44万元减少5.6万元,下降2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7万元,下降1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3万元,下降38.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履行节约八项规定”降低“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1万元,占77.30%;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占22.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质量强县,消费维权,“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广告监测,产品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打私稽查工作等政府职能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质量强县,“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产品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05万元,与上年144.29万元对比增加98.7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临时人员增加,追加临时人员经费;二是办公人员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223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75万元,固定资产1895.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321.7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0.12平方米,账面原值2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6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8项,账面原值33.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2.13 

268.75 

1895.38 

1306.57 

180.5 

 

408.31 

 

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9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41401111

 [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