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打‘伞’”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环境,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经盈江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收集盈江县财政系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向财政系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在政府采购中,利用黑恶势力围标、串标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利用黑恶势力垄断国有资源、侵吞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的行为;
(四)骗取、套取、侵吞、冒领扶贫领域、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的行为
(五)在开展会计服务中弄虚作假、无证经营、欺行霸市的行为;
(六)国有企业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好处或者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放纵、包庇、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开展民间高利借贷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向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及其他金融业务的组织和个人;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涉黑涉恶涉乱行为,以及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八)财政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地址:盈江县财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79300;
(二)举报电话:0692-8183271、8116820(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08:30-17:30);
(三)电子邮箱举报地址:934161268@qq.com。
财政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公告
盈江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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