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盈江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盈江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等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二、整合目标
紧紧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资新格局,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州确定的紧紧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标,增强改革创新勇气,主动作为不受制于现状,不为原有思维定式、原有管理方式所限,坚持用改革创新办法,突出制度创新,彻底解决“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统筹规划、民主决策。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建设规划,通过群众参与、单位审核、扶贫把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定,科学、民主决策资金投向。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把脱贫攻坚作为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支持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规划为统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上级及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一)中央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17项: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资金;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16、旅游发展基金;17、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21项:1、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3、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4、水利专项资金;5、农业发展专项资金;6、林业补助资金;7、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8、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9、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1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2、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4、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15、山洪灾害防治经费;16、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17、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9、旅游发展资金;20、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21、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州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5项: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农业发展资金;3、林业发展资金;4、水利发展资金;5、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四)县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有1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五、整合程序
(一)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单位审核→县级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建立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未在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在本年内不得安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编制脱贫年度项目计划。县扶贫办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等因素,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规划方式,层层规划、逐级把关,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组织编制完成年度项目计划。各行业单位年度项目计划要充分与脱贫年度项目计划衔接。
(三)编制年度统筹资金实施方案
1.年度整合方案资金规模,参照上年度各项统筹资金的上级补助数和本级预算安排数,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计划。
2.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按脱贫攻坚任务轻重缓急原则对年度项目计划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列出本年度需重点建设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3.经县政府印发的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一经确定,未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实际来源规模及项目实施情况,考虑贫困村其它突发因素,每年可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省扶贫办及省财政厅备案。
六、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县扶贫办及发改局负责指导脱贫规划编制、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和拨付,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台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监督评价工作。
(五)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各单位、乡镇(农场管委会)、村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行业脱贫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
(七)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基础资料,对提供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八)项目主管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参与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整合规模、用途及项目分类
(一)整合规模。根据本年度上级提前下达、预告资金规模及财政投入政策因素等情况,经汇总测算,2019年整合的资金规模约为29196.7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万元为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不纳入整合范围,实际整合规模为29194.75万元(详见附表2),其中:中央资金24988.68万元,省级资金3981.07万元,州级120万元,县级105万元。到年度中期和年末,再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调整整合规模。
(二)资金整合用途及项目分类。
整合后的资金29194.75万元主要投入在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表3)。
1.基础设施22368.55万元。
2.产业发展6189.78万元。
3.其他636.42万元,其中:雨露计划436.5万元,东西协作199.92万元。
八、项目规划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凡需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不予考虑。一是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行业单位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乡镇、本行业单位发展规划。二是根据相关政策、区域内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等,谋划好拟建设的项目。为确保各乡镇、各单位项目信息对称,做到储备项目不重不漏,先由乡镇统计本辖区内拟建设的所有项目情况,再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县直各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全县储备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新增项目实行按程序上报入库,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二)项目变更。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上级政策调整或脱贫攻坚目标调整,确需调整项目的,由乡镇或单位提请、分管县领导同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调整。
(三)项目实施。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所属领域项目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审核、行业技术指导、监管督促推进、验收成效考评等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根据项目批复及工作安排,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各乡镇和单位擅自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由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自行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资金缺口的将由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四)项目验收及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乡镇)牵头,扶贫办、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村民代表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公示情况等。到户项目必须附有项目户的名单和签字并加盖手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前后对比照片。项目责任单位(乡镇)应将项目从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立卷并装订成册,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全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成立盈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供销社、人行盈江支行及各乡镇等负责人为成员。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精准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议确定全县精准扶贫总体发展思路、年度实施计划,研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对项目资金整合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任国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清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强化措施,制度建立
1.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与乡镇、涉农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信息通报制度。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3.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应当开展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及其他相关行业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单位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所有行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县纪委监察委,财政、发改、审计等单位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单位和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附件: 盈政办发〔2019〕35号 附件1-3(2023年9月1日修改)]
[附件: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附件: 云财农〔2018〕87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
[附件: 云财农〔2019〕54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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