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7777    作者: 日期:2019/11/21

盈财社〔2019〕83号

盈江县民政局: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9]11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515万元,此款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62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53万元。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97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共同承担;城市、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人·月,二挡(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人·月,三挡(其他特困人员)251/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为一档151/人·月,二挡88/人·月,三挡不予补助;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974/人·月,散居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274/人·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精神,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0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