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教〔2019〕41号
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08号和德财教〔2019〕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24.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 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是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结算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7号)要求,按照2018年1月25日统计的人数测算,剩余资金待2018-2019年人数核定后再予以清算。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由中央、省和州(市)共同承担,我州无承担任务。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云南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务必于三十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单位,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 德宏州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二O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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