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弄璋镇中学)

浏览量:8750    作者: 日期:2019/11/21

盈财教〔201948 

盈江县弄璋镇中学: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21号和德财教〔2019〕4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37.8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  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以2017-2018学年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含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清算资金。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共同承担,我州无承担任务。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云南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务必于三十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单位,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你单位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请按照《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38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公用经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 2019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附件: 德宏州2019年第一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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