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财教〔2019〕101号
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14号)和德财教〔2019〕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10.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 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
二、请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二O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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