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盈江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盈江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流程为:企业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县级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县级承办单位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县级承办单位递交县级财政二次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后,县级财政通知承办单位,要求承办单位联系企业、公共就业机构、经办银行及财政部门到企业实地考察→由县级承办单位向州级公共就业机构和州级财政递交审核申请→州级公共就业机构和州级财政审核完毕后,由承办单位向经办银行推荐→按经办银行的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签订其他合同,以及完善其他申请资料→发放贷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盈江县2019年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共计发放5户,分别为:云南华宏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盈江县宏林贸易有限公司、盈江县勐弄山茶叶有限公司、云南远通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富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基础利率一半贴息的制度,即县级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且期限不得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共计贴息138862.64元,其中,中央贴息资金97203.86元,省级贴息资金33327.02元,州级贴息资金2499.56元,县级配套贴息资金5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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