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财政监管机制

浏览量:7301    作者: 日期:2020/8/4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财政监管机制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部署,不断创新“互联网+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推动云南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01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信用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信用信息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

二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通知》,拟定了格式规范、内容充实、可用性强的信用承诺书模板。申请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制后将向社会做好公开工作。

三是发布“致全省广大会计人员的一封信”。2020年2月14日,通过“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全省广大会计人员的一封信”,解答广大会计人员关心关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服务事项、适当延迟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和暂停办理材料清退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等8个方面的问题。

四是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将守法诚信教育贯穿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中。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时,对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和合伙人等开展诚信提示。将诚信教育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深化实施行业诚信教育工作。今年下半年,云南省财政厅将分别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转型培训班”“2020年度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专题网络(录播)培训班和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人员诚信宣誓”。


02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严格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与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管工作,加大联合监管成果利用力度,将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列入失信名单,与有关部门共享。严格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会员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按办法规定收集、录入会员信用信息,办理会员非公开信息查询、按程序变更会员信用信息,促进增强会员的诚信观念,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将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分别发布到“信用云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专栏,再由中国政府采购网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相关记录。

二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严把项目入库关,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动态监测,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督促项目规范运行。认真梳理编制云南省财政厅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在“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系统”录入报送,并在梳理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再次对涉及省财政厅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核对及确认。及时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录入云南省财政厅开展检查处罚事项相关信息。


03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文件》要求,对照文件中涉及财政部门“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三项内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 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联动检查,构建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融合、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要求,对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对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及时在采购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中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截至6月25日,在云南省财政厅内网推送288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要求采购单位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每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04

强化信用监管的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充分利用“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网上办事平台,确保疫情期间各项会计服务“不掉链子”。截至6月25日,累计受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50250 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1420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1969人、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36241人;7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43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26122份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报备、117名注册会计师转所、7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180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入会、49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登记、72名资产评估师转所、5名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等。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云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和省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等行政确认事项,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获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及时、高效反馈办理结果。截至6月25日,共办理公开6批49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12户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项目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行信息上传、及时更新、适时公开或定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做好宣传解读。在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对依法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运用当地语言文字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提升宣传实效。组织编写《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款物会计核算问答》,指导全省非营利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捐赠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确保社会捐赠财物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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