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6354    作者: 日期: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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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盈江县司法局在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属盈江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2021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为一个行政单位(财政全供养),内设机构为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法律顾问管理股、政工股等12个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信息化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以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目标,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建设运用和县级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司法行政系统大数据平台,着力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拓展视频会议系统、安置帮教远程探视系统、社区矫正监管系统的运用向全县16个乡(镇)司法所延伸覆盖,司法行政系统承载网建设完成,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利民。

2.提升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领域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邀请原政府法制办熟悉业务的同志讲授法治工作经验做法。同时,积极向上级司法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按照《盈江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双向交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足、配备不均、业务素质能力不强的窘境,整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良好发展。

3.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做好平原、新城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油松岭、勐弄司法所省级标准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其他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重点抓好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室试点运行工作。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壮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力量。争取资金,做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践行“枫桥经验”盈江做法新模式,加大矛盾纠纷和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落实普法责任,抓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完成全县“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结合中央、省、州文件精神起草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以“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为推手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强化普法阵地建设,抓好全县24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巩固创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后续配套建设资金,打造盈江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推广运用“云南掌上12348”法网微信平台公众号,宣传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服务。

6.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教育。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行电子定位手环等管控措施,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实时监管,提升社区矫正质量,避免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依法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着手建设盈江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示范基地,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开展心理矫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7.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盈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全县各乡镇、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发挥好“一中心,一平台,多站点”的作用。抓好“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努力为基层群众和组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营造律师执业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内部管理,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继续巩固和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保证经济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8.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加强对律师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引导律师做好扫黑除恶专案辩护工作,保证专项斗争中的案件审理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引导律师宣传和弘扬法治正能量。要抓实有涉黑涉恶案底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控。要协同各方力量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利用司法行政工作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和掌握法律资源等优势,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和线索摸排,组织司法所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和反邪教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加强法治调研和督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指导村民制定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认真组织开展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努力为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各项工作,重点开展一次全县各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大排查、大修改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的现行文件及时清理修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良好规章制度的规范下蓬勃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 7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0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5.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173.33万元对比减少267.36万元,下降22.7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离7人、退休2人、调入3人,实减6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0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5.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5.97万元(本级财力905.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173.33万元对比减少267.36万元,下降22.7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离7人、退休2人、调入3人,实减6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5.97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0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97万元,与上年1153.33万元对比减少267.36万元下降22.7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调离7人、退休2人、调入3人,实减6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20万元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司法—行政运行(2040601)77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 司法—普法宣传(2040605)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普法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 )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3.28万元,较上年24万元减少0.72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55万元,较上年15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850人次

变化原因: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3万元,较上年9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3万元,较上年9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变化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管理,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8.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48万元,与上年86.33万元对比减少8.35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减少6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相应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29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9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53.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0111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0209155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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