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通知》盈财联发〔2021〕10号文件解读
一、发文依据:是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疫情防控第一批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
二、发文宗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瑞丽“3·29”“7·04”和陇川“7·14”疫情对盈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帮助个体经营户、中小微企业等群体渡过难关,加快经济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疫情防控第一批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发〔2021〕14 号)要求,结合盈江县实际,将减免承租盈江县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关事宜特发此文。
三、文件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四、文件减免对象及时限
承租县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涉及《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便笺NO.T006、NO.T024)规定暂停营业的行业(含餐饮行业),和其他行业且年租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 年4 月至12 月房租。
五、文件实施口径
(一)未收取租金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减免2021 年相应月份租金(合同期到年底的按减免期限执行,合同期不到年底的按实际月份执行)。已收取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可采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二)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费和承租房属于承租县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三)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生产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承租人租金,缓解疫情造成承租人生产经营和生活困难,为全员抗疫共同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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