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443    作者: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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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平原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德宏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晰工作思路,把脉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1.党建引领高效推进,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引领,优化队伍及架构,加强党建示范村建设,着力突出引领示范、党建共建、导师引领、人才建设等措施,为打通落实工作“最后一公里”奠定坚实基础。

2.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守护主城区,主城区决不能出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底线思维,坚决打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击战。

3.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振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4.乡村振兴开启新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预警。

5.重大项目征地工作稳步推进。1月至7月完成御江山二期项目征收土地16亩;完成盈江县400立方米液化石油储配站建设项目征收土地43.68亩。8月,硅光伏产业项目预计征收土地666亩,现已完成前期征地摸排、测绘、评估工作。

6.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成效显著,依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合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自2005年底以来,平原镇乱占耕地建房全镇共有1076户,建筑面积147万多平方米。二是分步拆除。针对违法建筑情形分出了“必须拆除”和“暂缓拆除”两大类型,按照县有关规定和原则,我县首批必须拆除的有410户,16万平方米,其余都属暂缓拆除范围;三是对“必须拆除”户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到今年8月底止,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378户,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累计拆除户数和面积均超过了原计划数。四是通过严格接水接电审批,从源头上遏止“两违”建筑和乱占耕地建房。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整治拆除工作,有效遏制了乱占耕地建房情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平原镇人民政府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村镇规划建设中心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林业站

6.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平原镇人民政府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站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收入合计77,770,19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35,297.07元,占总收入的99.7%;其他收入234,901.95元,占总收入的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912,627.08元,增长34.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359,013.18元,增长54.5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征地补偿、以工代赈基建项目资金。其他收入减少7,446,386.1元,下降96.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中央一次性实际种粮补贴、耕地地力补贴拨款,以及本年减少捐赠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支出合计77,765,465.25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9,996.9元,占总支出的35.21%;项目支出50,385,468.35元,占总支出的64.79%;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009,305.23元,增长34.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69,067.51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2020年事业绩效在2022年发放。项目支出增加17,640,237.72元,增长53.87%。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资金、以工代赈基建项目资金、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专项资金、胜龙村相拉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富联村下拱布村民小组生产生活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维护维修专项资金、富联村下拱别河弄沟农田灌溉沟渠专项资金、新莲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高里村下高里村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勐盏村大伙房安全围栏维护项目专项资金、上海帮扶盈江县平原镇蚕桑烘茧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79,99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50,784.58元,占基本支出的96.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9,212.32元,占基本支出的3.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385,468.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平原镇高里村进村道路工程2,450,000.00元;2.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平原镇高里村灌排沟渠工程2,750,000.00元;3.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平原镇高里村中低产田改造工程800,000.00元。其他类项目支出44,385,468.35 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862.25元,主要用于开展村(社区)组织运转、征地工作、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等支出。

2.国防支出20,000.00元,用于民兵武装工作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000.00元,用于勐町村民小组活动室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允燕山景颇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新莲村东门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及附属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100,000.00元,用于勐展村贺拉村民小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示范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37,215,306.1,用于御江山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助、象城路延长线拆迁安置点征地补偿款补助、盈江县硅光伏产业项目部分土地征收补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征地补偿。

6.农林水支出6,001,300.00元,用于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胜龙村相拉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富联村下拱布村民小组生产生活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维护维修、富联村下拱别河弄沟农田灌溉沟渠、新莲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高里村下高里村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勐盏村大伙房安全围栏维护项目、上海帮扶盈江县平原镇蚕桑烘茧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200,000.00元,用于富联村下拱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缺口专项资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至2022年中央冬春救助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91,405.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94%。与上年相比减少1,163,921.7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疫情防控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06,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9%。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支出、村(社区)正常运转支出、乡镇党组织建设支出,保障我镇机关事业正常运转,支持全镇各站所单位履行职能;

2.国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我单位应急民兵拉练开支。

3.公共安全(类)支出639,67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发放戒毒专职人员补助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19,16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勐町村民小组活动室附属设施建设、岗勐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党员活动室建设、允燕山景颇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新莲村东门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及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0,16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6%。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支出、发放村(社区)人员补助及丧葬抚恤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2,639,04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发放计生宣传员计生服务人员补助,20221-3月疫情防控民兵补助等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勐展村贺拉村民小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示范村建设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2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发放村庄规划人员补助开支;

9.农林水(类)支出17,686,99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9%。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管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公厕改造建设、农田灌溉沟渠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工程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1,160,1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发放2021至2022年中央冬春救助专项资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68,00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690.98元,增长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90.98元,增长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图斑核查、综治维稳等工作用车频繁,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全镇产业发展、项目发展、城镇规划、进村入户、耕地流出等全年重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450.00元,比上年减少428,279.72元,下降41.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经费支出;二是部分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修理费未结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党建、产业发展、纠纷调解、征地等各项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车燃费、会议费及其他一般公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59,156,084.63元,其中,流动资产26,570,517.98元,固定资产21,889,742.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000元,无形资产5,524.00元,其他资产10,680,300.00元(公共基础设施)。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99,687.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81,89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9,939.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2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92,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14.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6,247.1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平原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贷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3123030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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