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凡属于省级负责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做好信息公开;属于省级以下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权限由相关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公开内容
一是批准服务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二是批准结果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结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结果、企业备案项目的备案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招标方案审批意见。三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方案详细内容详见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803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xfzhggj@126.com 地址:盈江县行政中心五楼 邮编:679300 技术支持:昆明慧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