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宣传、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内部审计、财务(绩效管理、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工、青、妇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股(营商办、评估督导)。
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评估督导。
(三)规划体改综合股(经贸、财金)。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口岸建设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
(四)投资管理股(社会、资环、评审中心)。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统筹申报中央、省、州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研究编制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配合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组织开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人口发展和对应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为政府投资项目决定提供咨询、评审服务,参与政府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制定。
(五)农经地区股(基础产业)。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面向南亚及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推进中缅经济走廊、沿边开发辐射中心项目督查检查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础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示范工程。
(六)综合能源股。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省、州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全县电力需求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能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水电、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电、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国家、省、州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水电、新能源、油气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牵头负责督促指导能源安全相关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
组织拟订全县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办理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与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贯彻落实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依据定价权限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落实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贯彻执行国家粮油和物资储备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县级粮食等物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协助管理省、州级储备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有关工作。拟定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编制粮食市场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实施辖区内粮油库存检查。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九)国动股。略
(十)数据股。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公共数据确权授权。负责全县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按权限开展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牵头编制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审批立项。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统筹推进数字盈江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盈江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负责拟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研究拟定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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