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经局集体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文件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局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和内部进行人员调动的,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局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各股室、单位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提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遇数额较大的支出先提交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的费用支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的财务支出行使监督管理权,定期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各股室、单位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提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遇数额较大的支出先提交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的费用支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的财务支出行使监督管理权,定期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局领导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单位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经局领导班子决定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经局领导班子决定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民主集中原则,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也要根据此项制度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分管人员。成立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琦同志任组长。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明确领导分工。
3、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根据要求,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等四项制度。
4、实施民主监督。局领导班子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由王琦同志任组长,对分管领导批报的票据定期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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