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公安局

吸毒成瘾认定

浏览量:2220    作者: 日期:2023/8/22

编号:002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盈江县公安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令 11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1)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2)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2.认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令 115号)第二十三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盈江县公安局,电话号码:(0692)8189967,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85号;

2.纪检监察投诉:盈江县公安局纪委,电话号码:(0692)8188816,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85号;

3.信函投诉:盈江县公安局纪委,通讯地址:盈江县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85号,邮政编码:679300;

4.网站:盈江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dhyj.gov.cn),电子邮箱:ynyjga@163.com 。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盈江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盈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