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是再基础不过的法律常识,然而有的人总是心存侥幸想一走了之逃避责任。
一直以来,盈江交警以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有案必破、有案必办的原则,不让任何一个肇事者逍遥法外,忠实履行着交通警察的使命和担当。2023年以来,机动中队侦破了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狠狠地打击和惩处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现将逃逸案例曝光如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8月23日10时15分,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停放在路边的车夜里被人碰撞后逃走了,请出警调查”。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查,23日05时55分违法人员陈某驾驶云NNY8*0号车在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幸福一社路口100米处,行驶时与停放在路边的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驾车逃逸,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依法将违法人员陈某传唤到案。经审讯,陈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8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盈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给予拘留14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驾驶证6分。
盈江公安交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12分不等,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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