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公安局

勐腊派出所严打涉黄违法犯罪

浏览量:3709    作者: 日期:2024/2/7

202421日,勐腊派出所民警开展统一清查工作时,在盈江县平原镇兴林商场内查处一**嫖娼窝点,抓获涉嫌**嫖娼违法人员2名,目前2人分别被处于10日和12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为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勐腊派出所通过加大巡逻防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治安复杂区域,通过开展定点检查、临时清查、便衣巡查等方法,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形成全区域、全覆盖,高频次的打击整治体系,全力挤压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醒

盈江公安将坚持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请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旦发现有**嫖娼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嫖娼的危害

1、**嫖娼存在对人类共同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破坏。它对于人类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阻碍的作用。

2、**嫖娼腐化部分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品德,妨害人类共同进步,败坏社会风气。

3**嫖娼造成性病广为传播,危害人类健康。据统计,共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30多种性病通过性乱交的形式得以传播,其中,**嫖娼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4、**嫖娼破坏家庭团结幸福,据统计因**嫖娼而导致家庭不和,最终离婚的案件占同类案件的20%

5、**嫖娼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有些在**的同时,还兼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些**活动常常与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腐败犯罪勾结在一起。

6、**嫖娼严重危害个人、行业和当地形象。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或者为**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盈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