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水源”,为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在校师生对银行卡、电话卡的安全使用意识,全力挤压诈骗分子利用高报酬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近期,盈江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辖区派出所前往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盈江县第二高级中学、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盈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及盈江县旧城镇民族中学开展以防范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为主题的反诈宣讲活动。
反诈宣传进校园宣讲中,反诈中心民警结合近两年来涉及未成年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的违法犯罪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为师生们生动形象地阐述了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提醒同学们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诈骗陷阱,不被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及高额报酬所迷惑成为违法犯罪帮凶;民警还结合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进行了宣传,重点讲解了如何识别、防范和应对诈骗行为。讲座内容生动有趣,易于理解,受到了师生们的热烈欢迎。讲座结束后,民警与师生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师生们积极提问,民警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师生们对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反诈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了自己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和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营造了校园浓厚的反诈氛围,为共同守护校园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宣讲活动获得了各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也就是现金取现);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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