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德宏州公安局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摩托车,包括:蓝牌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括:绿牌电动自行车(合标车),白牌电动自行车(超标车)。
三、整治重点。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四、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和现场设卡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并记分;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非机动车。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配合支持,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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