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宁静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盈江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常态化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拼装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注射毒品后驾驶、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生产、销售、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以及提供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服务等行为。
(三)在道路上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制造轰鸣噪音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利用飙车、竞技等方式进行赌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妨害公务、暴力抗法,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改装企业、拼装车或非法改装车生产销售者,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以炫技、竞速、娱乐等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逆向行驶、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拆装、改装机动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发动机设备,加装机动车号牌、爆闪灯、低音炮、雨篷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将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予以处罚。对违规改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停业整顿。
(三)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进行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动期间,凡发生聚众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或首要分子,从重处罚。
三、积极倡议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上述违法线索,鼓励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安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或0692—8181500
特此通告
盈江县公安局
2025年6月3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818996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519515617@qq.com 地址:允燕大道公租房对面 邮编:679300 技术支持:昆明慧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