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体现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本方案。
一、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一)有无故离岗或旷工行为者。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三)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受教体局、学校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五)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
(二)民主评议、投票。
(三)行政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优秀、先进人员。
(四)推荐上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